江苏华宁工程咨询

欢迎来到江苏华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您是第位访客

  • 首页
  • 关于华宁
    • 企业简介
    • 总经理致辞
    • 组织架构
    • 企业资质
    • 企业文化
    • 华宁在中国
  • 党建工作
  • 新闻动态
    • 公司新闻
    • 主管单位
    • 建设单位
  • 企业业绩
    • 公路工程
    • 市政工程
    • 房建工程
    • 水运工程
    • 全过程咨询
    • 智能智控
  • 企业荣誉
    • 国家级荣誉
    • 省级荣誉
    • 市级荣誉
    • 其他荣誉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简历投递
首页 > 新闻动态 > 主管单位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

作者:刘宇 发布时间:2012-11-09 点击数:

【摘要】: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质监发〔2012〕576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  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质监发〔2012〕576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

  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进一步完善施工安全监管制度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施工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带班生产行为,现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

  2012年11月2日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以及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作业活动场所(下简称“施工现场”)带班生产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应当遵守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合同段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施工企业设立安全总监岗位的,同时包括安全总监。

  对于有专业(或劳务)分包的合同段,同时包括分包项目的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对于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同时包括项目分段(分部或工区)的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和指导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第一时间负责组织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承担2个及以上施工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需兼任的,应当征得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项目经理是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人员安排和考核奖惩等要求,制定月度带班生产计划,并严格实施。

  对于有专业(或劳务)分包的合同段,分包单位应制定月度带班生产计划,并报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备案。

  对于施工总承包的项目,项目分段(分部或工区)实施单位应制定月度带班生产计划,并报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备案。

  四、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和月度带班生产计划应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不能带班生产时,项目经理应指定其他项目负责人承担其带班工作,并提前向项目监理单位报备。

  五、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期间,每日带班生产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应当在项目经理部驻地立牌公告。

  六、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方式主要有:

  (一)现场巡视检查:对当日本合同段内施工作业区进行巡视检查,了解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

  (二)蹲点带班生产:巡视检查后,项目负责人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选择当日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本合同段首件工程等作业区蹲点带班生产。

  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以下工程: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本制度所称“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由施工单位根据本合同段的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工艺及作业人员操作水平等自行确定,并应在本合同段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和月度带班生产计划中予以明确。

  七、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本合同段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

  1.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履责情况;作业人员个人防护和施工现场临边防护的规范性;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设备检验验收与安全运行情况;

  3.承重支架或满堂脚手架、施工挂篮运行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与班前会落实情况。

  (二)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施工指导,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四)及时发现、报告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五)填写带班生产工作日志并签字归档备查。

  八、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应建立本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的责任考核制度,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对所承揽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定期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应报备项目监理和建设单位。

  九、项目负责人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范围。

  项目监理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和月度带班生产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每季度对各施工合同段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施工合同段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工作的考核奖惩制度,纳入合同履约管理,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考核。

  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

  对未执行带班生产制度的项目负责人,作为个人不良信用予以记录,不予办理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延期考核。

  对未执行带班生产制度或执行不力的施工企业,应责令纠正,并通报批评,同时作为企业不良信用予以记录;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一、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未实施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或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项目建设单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举报。

  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二司,有关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站),中国公路、水运建设行业协会,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5日印发


加入收藏
上一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下一篇: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
返回列表

推荐新闻

  • 征程三十载 品质铸辉煌 ‖ 江苏华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圆满召开2023年度工作会议

随便看看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12年度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员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
  • 关于组织进行2013年江苏考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的通知
  • 关于组织2012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的通知
  • 交通部下发《关于开展2006年度公路建设市场督查的通知》
  • 关于南通市通州区东沙大桥工程质量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交质公〔2013〕53号)
  • 关于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开展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关于组织2012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的通知
  • 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深入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交质〔2013〕18号)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4522848

地址:南京市长江后街6号

电子邮箱:huaning@jshnjl.cn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东南大学 东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东南大学校友总会 紫金山实验室

互动平台

公众号二维码

Copyright © 2012-2021 江苏华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32010202011551 苏ICP备19060408号